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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保释,上海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

保释,上海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上海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往往是“宣誓”),上海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决定?上海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六)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关,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人身权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上海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与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相比,强制力较弱.取保候审制度既有力地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排除了刑事诉讼中的各种阻碍,又很大程度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权利双重价值目标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做了大量的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建构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制度提供了适用依据和可操作规范。

很多法定刑较轻的案件直接起诉即可,降低司法成本。同时,“三年”也是缓刑和执行刑的刑期分界线,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将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太长时间不利于保障权利。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是适用范围的一种刑罚方法。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但实践中往往由于没有为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压缩了拘役、管制等刑罚适用空间,使原本可以适用拘役或管制的,都改为适用有期徒刑。增加取保候审的适用,可以充分发挥拘役、管制等刑罚的功能,从而避免审前羁押期超过刑期现象的发生。
可以借鉴西方的保释制度,健全,完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西方国家将保释制度作为羁押的一种替代措施,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实现程序正义,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也更加完备,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制度尴尬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后可以发现,由于刑事司法价值理念的影响及取保候审制度缺乏司法审查机制,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等诸多原因,造成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滥用羁押和变相羁押等日渐严重的情形。目前我国取保候审的低适用率引发的高羁押率和超期羁押现象非常严重,因此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完善已势在必行。现行取保候审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上海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上海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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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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