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 经常听到有人说,为什么我们都离婚了,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甚至已经进行财产分割了的债务,我还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很多人以为离婚后就各不相干,什么债务都牵扯不到对方。其实在离婚后,某些债务还是要承担的,深圳离婚律师代理。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深圳离婚律师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也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深圳离婚律师代理。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打官司诉讼财产保全,就找张承忠律师处理。深圳离婚律师代理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问律师1、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首看夫妻双方有无约定:在婚姻生活中,由于感情的掺杂,夫妻财产有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2、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再看婚姻登记时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以,登记后的财产即使在个人名下,也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去得的财产,即使是在自己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看资金的来源:如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即使产权证取得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也属于个人财产。 虽然上面的规定大家一看就懂,可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因此,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不能像法律规定的那么清楚明白,如: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如何认定等房产问题就让人颇为头疼。因此,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劳苦财产来源、出资情况、购买情况、双方约定等等。如果真的需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详细了解哪些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保护自己的利益。 南山律师咨询深圳展专业问题法律咨询,就找张承忠律师。
问律师 国家实行房产新政,当事人已预见风险并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按揭不能承诺的,不属于情势变更—— 邓虎诉孔春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国家实行房屋买卖新的政策和法规要求,当事人已预见到购房存在巨大商业风险,并在合同中对国家房贷政策变化导致按揭不能作出了自己的承诺。这种情形不属于情事变更,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由其自身承担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案号:(2010 )浙甬民二终字第514 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76 辑(2011.2)
问律师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3)项之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圳找房产纠纷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问律师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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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因此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据此,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缔约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3、相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失。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区别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责任类型,由于提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之诉时,合同通常是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所以合同无实际履行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应由约定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深圳离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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